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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明确住宅电梯安全责任人
作者: 2013-03-29 14:03:31 浏览: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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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常州市28日正式发布《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,首次明确住宅电梯的“安全责任人”,避免电梯出事故后业主、物业、开发公司“踢皮球”。

  根据《物权法》规定,住宅电梯的产权所有人是小区业主,实际运行管理机构应该是业主委员会。常州新规细化明文规定:尚未移交的新安装电梯由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责任人;业主自行管理的电梯,应当由街道办一级政府督促业主协商明确具体安全责任人;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,由物业企业作为电梯安全责任人;电梯使用人不明确的,由电梯所有人作为安全责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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